结合实际办理的案例,吴文俊总结出饲养者经常遇到的医疗类法律问题主要有四大类,即:宠物送诊后死亡的死因判定,宠物医院是否能以病情风险告知书已签署而主张免责,宠物医院存在过度医疗和收取高额医疗费行为时饲养者应如何维权,以及宠物死亡后的赔偿问题。
吴文俊介绍,宠物住院期间因病死亡,需结合宠物入院时的病历、检查结果以及宠物医院的隔离防控措施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致死疾病究竟是宠物自身携带,还是宠物医院措施不当导致感染的。
针对宠物医院能否因签署病情风险告知书主张免责,吴文俊分析,宠物医院提供的服务合同、病情风险告知书通常为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饲养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饲养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吴文俊说。
而针对宠物医院存在过度医疗和收取“天价”医疗费的行为,吴文俊建议,饲养者可以要求宠物医院充分说明治疗方案,并仔细阅读医院内的相关治疗条款和收费标准,在发现宠物医院存在不当医疗行为或收费过高时,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若确因宠物诊疗机构的过错导致宠物死亡,除要求赔偿医疗费、宠物本身的价值外,还可视案件情况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吴文俊介绍。
饲养者的维权指南
吴文俊表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宠物被视为饲养者的“财产”,而与医疗事故有关的法规,其主体对象均为自然人。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对宠物医疗方面的特殊规定,这就造成宠物饲养者维权困难。“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既考虑违约责任的无过错原则,也要考虑到宠物个体差异、宠物作为特殊财产带给饲养者的精神价值,综合判定是否构成侵权责任。”吴文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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