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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对财政的另一种认识
http://www.CRNTT.com   2023-10-18 08:28:14


 
  在风险逻辑之下,财政的基本职能超出了经济职能,其实质目标落在了防范化解风险之上

  在研究风险财政学的过程中,我们试图总结出一些基本的原理:风险循环原理阐释风险相互转换、动态演化、循环往复的过程,揭示了财政主动介入风险循环的重要意义。一个风险在不同的时间空间场景下,它的形态是不断变化的,比如经常说金融风险、财政风险、环境风险等等,这些风险是循环的。所谓财政风险金融化、金融风险财政化,就是风险在不断地循环转化。风险分配原理阐释相关主体在不同风险处境中的风险契约关系。风险分配既可通过标准化契约来实现,也可通过非标准化的契约来实现,如道德伦理、君子协议等,现实生活中的这类契约只具有道义约束,不具有法律约束。财政是风险分配的中枢,是通过公共契约来实现的,大众认可,并体现为法律意志。公共风险最小化原理阐释如何在财政风险约束条件下实现公共风险最小化,实现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风险缓冲原理阐释当制度变迁滞后于风险变化时,如何通过相应的机制缓冲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风险缓冲机制是共同体的韧性所在,而财政是风险缓冲的核心机制,如通过调整利益补偿、风险成本、心理预期等方式来缓冲各领域风险的集聚和扩散。风险导向原理阐释如何基于对未来风险的认识,提前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以构建未来发展的确定性。风险权衡原理阐释如何预判和权衡各种风险,以便做出更优决策。政府权衡风险要奔着公共风险而去,并以此为基准处理财政与货币等政策的关系。

  可以看出,在风险逻辑之下,财政的基本职能超出了经济职能,底层逻辑发生变化,对财政的认知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再仅仅是收钱、花钱这样的实体观念,它的实质目标落在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之上。具体到如何防范风险、化解风险进而避免危机,看似是一个抽象的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

  风险是不可证伪的,我们很难应用传统的科学思维或者方法加以讨论和验证,因此,对于我们固有的认识,需要进行转换,需要有新的认知和理论。在不确定的时代,在风险社会中,有非常多的概念和事物需要重新定义,比如货币、银行、财政、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等。财政收入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就财政收入而言,从资产负债表去理解,有净值增加才能定义为收入;从我国的土地收入看,仅仅是资产形态发生转变,并非是收入。从风险逻辑去理解我们的财政工作,能够得出新的认识和思路。例如,编制预算这项工作,预算针对未来,未来是风险,因此,预算要跟着风险走。财政体制是划分事权、收入和支出责任的,划分的背后实际上是风险的分配。制定财政政策背后的逻辑,实际上是在对风险进行权衡,由于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所以,财政政策的制定、调整和变化都是在权衡公共风险和财政风险。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尚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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