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1日电/共建“一带一路”已成为中国向世界提供的重要国际公共产品和广受欢迎的国际合作平台,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促进了中国与共建国家的共同发展。
经济日报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院长李向阳文章表示,“一带一路”的基本属性是发展导向,与之相对应的是现行全球治理的规则导向,围绕发展导向所形成的一系列新理念对促进共同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文章指出,第一,以丝路精神为指导体现了“一带一路”倡议的真正开放性,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了前提条件。现行全球治理下无论是多边、双边还是区域合作,都是以规则为导向的,即先确定规则再谈合作。这一导向客观上带来的一种后果是规则成为一种进入门槛,许多不发达国家由于难以满足规则门槛的要求而被排除在国际经济合作之外。“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导向以先谈合作后定规则为特征,因此在起步阶段并没有规则门槛,认同丝路精神即团结互信、平等互利、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国家都可以参与。这种发展导向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了机遇。
第二,以互联互通为基础,有助于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创造新的比较优势。以基础设施为核心的互联互通发展滞后是制约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和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瓶颈。国际分工的基础是比较优势原则,许多发展中国家正是由于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领域的滞后限制了其参与国际分工的能力。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不愿在该领域进行投资,关键在于其存在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的特征。“一带一路”倡议从互联互通入手有助于打破经济起飞的瓶颈,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创造新的比较优势。
第三,以多元化合作为特征,为“一带一路”与现行全球治理的对接奠定基础。在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下,无论是多边还是区域合作都采用统一的合作机制,如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政治经济一体化等。“一带一路”倡议则遵从多元化合作理念。例如,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与东南亚的合作,既有中国—东盟自贸区,又有澜湄合作机制,还有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中国—缅甸经济走廊等;而与中亚、西亚、南亚、中东欧、俄罗斯、蒙古之间的合作只有对应的经济走廊。由此可见,与同一地区的合作存在多种合作机制,与不同地区的合作也有不同的合作机制。究其原因在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模式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性,不可能运用一种统一的合作机制。同时,这种多元化理念还为“一带一路”与现有全球治理下的多种合作机制对接提供了条件。
第四,秉承正确的义利观,构筑共同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义利观源于中国儒家的伦理学,其核心内涵是“以义为先,义利并举”。新时代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用以指导国家间合作的利益分配。例如,强调“多予少取、只予不取”的予取观,协调短期与长期收益的跨期收益观,要求企业在获得正常投资收益前提下树立好名声、好口碑的正外部性等。通过秉承正确的义利观,确定国家间收益分配的原则,“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才可能具有可持续性。正确的义利观决定了“一带一路”倡议不是所谓的“中国版马歇尔计划”,而是中国经济外交的顶层设计。
第五,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助力“一带一路”倡议成为国际公共产品。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对话协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这对现行全球治理存在的“四大赤字”提出了中国方案。此外,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一个静态的遥远目标,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目标。换言之,以“一带一路”为实践平台,在不同领域提供国际公共产品都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绿色丝绸之路、健康丝绸之路、廉洁丝绸之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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