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个体制性的争议,“国人”更应该关注。
体制性的争议:
一、黄曙光角色不符文官体制:
●黄曙光目前身份是“国家安全会议”的“谘询委员”,由“总统”“特聘”,比照部长级待遇给薪。
●依据“宪法”及《“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的规定,“国安会”的职责在于“为“总统”决定“国家安全”有关之大政方针之谘询机关”,而《“国家安全会议”处务规程》第5条也规定:“谘询委员承秘书长之命,办理有关“国家安全”之谘询研究工作。”
二、黄曙光不在“国防”指挥链内,无权置喙建军任务:
●潜舰“国”造的实际负责人不是现任海军上将的参谋总长或海军司令,逸出了政府体制与主管机关的权限,“国防部长”在潜舰“国”造的政策与执行上几乎处于被“架空”的状态。“总统”指派(无所谓任命)黄曙光担任“国”造潜舰专案小组召集人,实则为破坏政府体制与官制的行为。
★当黄曙光指出有“立委”阻挠建造潜舰时,他的现役军阶或文官职务的官等是什么?他是以什么官职来领导潜舰“国”造?他又为何不需以召集人的身分到“立院”备询呢?
★蔡英文不惜破坏政府体制与官制让黄曙光负责“国”造潜舰,黄却又放话指“国内”有军火掮客、“立委”卖台“叛国”,是否意味了若非由他继续担任召集人,现役海军将领将抵挡不了军火掮客和“立委”?若真有“叛国”的军火掮客和“立委”,为何未闻检调展开侦办行动?
三、黄曙光指控厂商将资料交给中共大使馆,严重违反“国安法”,新闻炒热了,检调才开始介入,合乎常理吗?
●黄曙光说,他挡了许多人的财路,其中有一家厂商因为没有标到,就把资料丢给中共大使馆,让中共去找对方“国家”政府施压、不准与台湾合作。媒体追问究竟“卖国”军火商是谁?黄曙光简短回应,我不知道是谁,你们去猜猜吧!
★潜舰“国”造是“国家”机密案,厂商将资料交予中共就是泄密,这是重大“国安”事件,黄曙光不能随口说说就算了,用影射抹黑带过去,黄曙光的意思是所有未得标厂商都有嫌疑?检调应主动分案调查,将“卖国”厂商绳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