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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
http://www.CRNTT.com   2023-09-15 03:04:19


 
  多措并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文章认为,顺应全球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推动形成服务贸易发展新优势,中国需要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发展的营商环境,主动作为、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和开放路径,积极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

  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发挥重点城市群服务贸易的协调带动作用。首先,借鉴发达国家数据治理政策,发布数据安全规章制度,打造公共数据基础支撑平台,从国家层面将分散在不同地区的数据管理职能进行相对集中的管理,打破要素之间的跨区域流动障碍。同时,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其次,发挥重点城市群服务贸易的协调带动作用,依托京津冀城市群带动环渤海地区服务贸易协同发展,依托长三角城市群促进长江经济带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引领港深、广佛、澳珠联合联动发展,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带动西部地区服务贸易开放发展,从而改善服务贸易区域分布不平衡问题。最后,鼓励在中西部地区建立服务外包中心,加快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引导服务业由东部向中西部地区迁移,实现东中西部合理分工、协同联动发展。

  推动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新兴服务贸易。一方面,完善中国数字贸易促进政策,推动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数字技术贸易,加强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打破传统服务贸易限制,提升服务可贸易性,如大力发展智慧物流、线上支付、数字金融与保险等领域,积极支持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行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另一方面,加快发展新兴服务贸易,培育服务贸易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轻资产的服务贸易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推动知识产权、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贸易发展,拓展专业服务国际市场。推动数字贸易健康发展,深度挖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导向和关键诉求,在充分尊重参与国自主发展权利的基础上,探索其与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倡议对接的可能,通过双边或区域对话方式不断深化数字贸易合作。

  持续完善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开放力度。中国各省市、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可基于自身开放程度、发展水平等特点,压缩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同时,通过试点对接“棘轮效应”,确保各地区服务贸易,尤其是数字贸易开放程度只进不退,以不断提高服务贸易领域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但对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等问题的服务领域,如金融、文化服务领域,建议采取分类分级管理原则。此外,加快出台自贸试验区和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更大范围内实行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新模式。

  加快探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一是对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符合中国改革方向、具备开放意愿和开放能力的服务贸易类条款,应最大幅度予以调整和接受,尽快研究出台面向全国的制度体系。二是对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与中国目前发展阶段、政策环境不相符或者短期内改革难度较大、开放能力较弱的服务贸易类条款,可先在有基础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尽可能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最后逐步推广,从而为中国加入CPTPP、DEPA谈判积累规则对接的经验。三是中国需要高度关注服务贸易,尤其是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未来发展趋势,用前瞻性的视角向高标准经贸规则不断推进,避免与国际规则前沿动态脱节。对于与未来发展趋势一致的条款内容,即使在短时间内可能会对中国服务业产生一定负面冲击,但只要这些负面影响可以预判且在可控范围内,就可鼓励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从而扩大中国在全球服务贸易,特别是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而对于与中国政策环境相悖、与发展阶段相冲突的条款内容,相关部门也应尽可能制定合理的对策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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