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20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导,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3号)显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其罚款711.912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11.91265万元,罚没合计1423.825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