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31日电/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命题,强调“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进一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空间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明显增强,网络强国建设迈出新步伐”,要求“坚持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坚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网信工作队伍,大力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以网络强国建设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产品,将为实现全球网络空间和平与发展提供重要助力。
网络主权原则为构建网络空间秩序奠定制度基础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即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其中首要的原则就是尊重网络主权。作为世界主要大国和主要经济体之一的中国,率先提出网络主权概念,并且在国际上大力推广,推动网络主权原则成为联合国框架下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基本准则。
网络空间是人类发明创造出来的虚拟空间,虽然用户数量多,产生的影响大,但是规则体系尚不健全。个别国家利用自身在网络空间中的优势地位,一方面提出所谓“网络公域”“网络自由”的主张,要求各国政府放弃对网络空间的管理权;另一方面则大搞网络监听、谋求网络霸权,使得整个网络空间乱象丛生,不仅安全问题频发,数字鸿沟也在不断加大。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提出各国在网络空间中享有“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这成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前提,为各国平等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奠定了政治基础。事实上,网络主权是《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当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网络主权一经提出,就得到联合国的采纳。在联合国涉及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重要决策和文件中,都将网络主权原则置于重要位置,为网络空间秩序的构建奠定了制度基础。
网络主权原则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拥护,很多国家在网络空间战略中都突出了“网络主权”概念,并且依据网络主权的内涵对本国网络空间进行治理,提高了自身的网络安全能力,也确保了数字时代的发展权益。不仅发展中国家如此,就连一向主张网络空间是“全球公域”,政府不应该插手网络空间事务的欧盟,对网络主权的态度也有了根本性转变。近年来,欧盟积极拥抱网络主权,并根据自身实际,先后提出了数据主权、数字主权和技术主权等概念,制定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监管法律,提出了《2030年数字十年政策方案》等一系列发展战略,维护了欧盟在网络空间中的安全与发展权益。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就是要在全球网络空间中实现“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公平合理的秩序。实践表明,网络主权原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充要条件。尊重网络主权原则的提出,不仅是治理模式上的创新之举,也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共同构建公平合理的全球网络空间秩序指明了方向。
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全球网络治理提供新方案
中国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愿景之后,继而提出把网络空间建设成为造福全人类的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的具体任务,这不仅体现出负责任大国的姿态和底气,也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新框架和新方案。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展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网络空间大国的姿态。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中国以尊重网络主权为基本原则,在国际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网络空间合作。2021年,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发表《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标志着双方数字领域战略互信和务实合作进入新阶段,打开了中阿政治关系发展的新篇章,也为中阿共同推动全球数字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提供了契机。2022年通过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四次会晤北京宣言》指出,应通过落实《金砖国家网络安全务实合作路线图》以及网络安全工作组工作,继续推进金砖国家务实合作。中国以数字丝绸之路为抓手,向沿线各国提供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援助,与东道国开展数字技术与产业领域的紧密合作,“中国-东盟信息港”的建设就是其中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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