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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中和园区(来源:新华社) |
中评社北京7月17日电/据北京日报报导,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修订《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若干规定》3项节能审查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及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办理时限压缩为7个工作日
“修订后的文件,进一步引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源头综合施策,提高能效碳效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助力全市碳减排和碳中和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其中,《实施办法》明确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要求。与此前版本一样,继续明确本市辖区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流程办理节能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节能审查制度,将办理时限(不包括委托评审时间)由12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为7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由9项精简为2项,明确可以通过现场或者邮寄方式将节能审查意见送达建设单位。此外,也完善了可再生能源利用和二氧化碳排放评价。
据悉,节能审查机关将对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在节能审查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将行政检查处罚结果在网站公开,同时将行政处罚结果按要求归集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适时推开
修订后的《实施方案》继续明确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总规划面积约155平方公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工作,逐步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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