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城乡要素制度改革,加快城乡间要素合理有序的双向自由流动。户籍、土地和金融财政体制是城乡要素制度改革的关键。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加快探索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进一步提升居住证含金量,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国有1.3亿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2021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比2012年末提高11.6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改善乡村人才待遇,积极为有技术有能力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创造条件,让城市人“入得了乡、留得住根”。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交易机制,搭建存量建设用地转让、出租等交易平台,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市场,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跨区域流转,保障城乡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依法依规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劳动力转移创造有利条件。持续深化金融财政改革,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下沉服务重心、加强信贷支持,增强资本下乡动力。
以县域经济发展为切入口,打造新型城乡关系的关键支点。县城既是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全县人口聚居中心,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关键支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要增强县域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县城产业支撑能力,借助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带动,增强县域在打造农业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方面的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增强县城的中心功能,加快大城市周边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主动承接大城市的人口、产业、功能疏解,发展成为接受大城市辐射和带动的卫星城。积极发展远离大城市,但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条件较好的县城,将其打造成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探索扩权强镇机制体制突破,为产业集聚能力强、人口增长较快的特大镇赋权,激发其发展活力;建设中心镇、专业镇和特色镇,发展一批区位优势好、经济实力强、未来潜力大的中心镇,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产业和人口向中心镇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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