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千万工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农民是乡村生产生活的主体,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福祉作为根本出发点,努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要激发农民自觉参与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把农民满意作为衡量标准。
深入实施“千万工程”,要用好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要充分发挥法治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不断强化法律在生态环境治理、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的权威地位。要落实好环境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美丽乡村建设,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各地要坚持高位推动、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系统治理、久久为功,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让乡村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宜居宜业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