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26日电/网评:推动“技术转移”的关键
来源:大公报 作者:于京、曾文轩
香港要发展科创,就要把大学优秀的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对此社会已有共识。在香港缺乏完善创科生态圈促进产学紧密互动之际,政府需要在制度及配套上提供诱因鼓励产学合作。令人欣喜的是,这些“老大难”的问题近月得到拆解,其他优化措施也有望陆续有来。
香港各大学教授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大学、而非发明者所有,故发明者不能直接将专利转让或授权予投资的企业,或自行创业并将专利纳入为公司资产。事实上,不少著名的学府,如英国剑桥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瑞典卡罗琳医学院等会将专利授予发明者,而深圳市政府亦早于2020年指出市内高校应与发明者共同共有或按份授予不低于七成专利权份额。
同样地,香港各大学的专利收入分配素来不利发明者。当大学将专利商业化时,香港的发明者以往一直只能享受最多一半的专利收入,而上述海外学府,如多伦多大学的发明者能够享受高达九成的收入;深圳市政府亦指出高校应与发明者分享七成半至八成半的专利收入。因此,现时香港不利发明者的安排窒碍了他们进行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的决心。
然而,近月终现制度突破。无独有偶,科大及港大分别在去年八月及今年六月宣布,将发明者的专利收入分配分别从一半及三分一增加到七成。而政府更于今年六月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有关“产学研1+计划”的文件亦提到,建议参与计划的大学团队或发明者可获取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不少于七成。事实上,与其只“建议”大学采纳,由于计划的拨款来自政府,政府大可直接要求大学必须跟随上述安排方会发放资金,并视其为试点。
近月的另一重大发展,为股权换取专利措施的恒常化。鉴于初创公司早期营运资金紧绌,此举能够减轻它们的财政负担。这个做法在内地颇为常见,例如深圳大学及南方科技大学已采用了“专利出资”或“作价入股”形式支持初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