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11日电/“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冉茂文因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黔东南州施秉县马号镇党委原书记游志成因违规决策导致项目资金损失、安排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
本次通报的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在涉农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实施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违规决定扶贫资金投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导致国家和集体资金遭受损失;有的政绩观偏差,野蛮操作、违规决策,造成项目停工,损害群众利益。“这些问题影响了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落实,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肃惩处。”贵州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贵州省纪委监委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省紧盯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等5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清障护航。
专项整治坚持把严的要求贯穿全过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要求对2018年以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同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快查严办,坚决纠治影响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截至目前,已查处乡村振兴领域问题253个,党纪政务处分235人,形成有力震慑。
专项整治“点多面广”,需要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凝聚合力。贵州省纪委监委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协调,商请审计机关将乡村振兴领域作为2023年审计重点,并聚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点关注的26个乡村振兴产业帮扶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反馈问题,强化问题整改政治监督。正在进行的十三届贵州省委第二轮巡视安排对8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巡视,市县两级在巡察工作安排中,将专项整治内容纳入巡察工作重点,压紧压实乡村振兴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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