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核查组从县果茶服务发展中心(县原果业局)处得知,自2016年1月份以来,从未经手过乡镇果茶站或果农上交的购买脐橙苗木款。
事实上,邹某并未将收到的苗木款上交至县果业局,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后来,范某多次催促邹某交付苗木,邹某均未将实情告知,而是谎称县果业局订购不到苗木。范某之后亲自前往县果业局询问情况,才得知乡镇果茶站不能代收苗木款。
核实清楚具体情况后,县纪委监委立即对邹某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审查还发现,2016年2月,邹某就因违规收取村民苗木款问题接受过县纪委审查,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即便如此,他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取范某第二次上交的苗木款。
最终,邹某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违规侵占的苗木款如数退还范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