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密山市兴凯镇政府原三级主任科员薛永军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案。1995年至2015年,薛永军任兴凯镇财政所所长期间,以虚报粮食补贴面积的方式,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共计15.66万余元,涉嫌贪污犯罪;2006年,薛永军以虚报土地面积的方式,违规帮助他人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共计275.15万余元,涉嫌滥用职权犯罪。2023年5月,薛永军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同江市三村镇二村原会计陈卓套取大豆生产者补贴款案。2006年至2022年,陈卓伙同他人以虚报土地面积、土地使用人等方式,套取大豆生产者补贴款共计18.22万元。陈卓将其中10.8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涉嫌贪污犯罪。2023年4月,陈卓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大庆市大同区老山头乡老山头村会计王井安套取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款案。2022年4月,王井安以他人名义套取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款共计1.06万元。2023年4月,王井安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延寿县延寿镇黑山村村会计刘树安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案。2015年至2022年,刘树安明知其父亲所承包土地已经有偿流转,但未按有关规定核减其父亲所享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共计1.15万元。2023年1月,刘树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南岔县迎春乡先锋村党支部书记单春明、村会计彭丽丽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款案。2018年至2020年,单春明伙同彭丽丽以他人名义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款共计2.28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23年2月13日,单春明、彭丽丽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