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6日电/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
近年来,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强大震慑,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从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近三年查处并移送审查起诉的行贿案件来看,一些行贿人不收敛、不收手,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想尽办法“围猎”领导干部,以达到攫取巨额利益的目的。同时,在打击行贿犯罪过程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也存在错误认识。有的片面认为反腐败首要任务是惩治腐败分子,行贿人不是查处打击的重点,存在“重受贿、轻行贿”“重调查、轻处置”的倾向;有的将打击行贿犯罪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认为打击行贿犯罪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当地经济发展,主张网开一面;有的认为打击行贿犯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对该承担的监督责任一甩了之,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行贿犯罪视而不见。如果这些错误认识继续蔓延,无异于在一定程度上纵容行贿犯罪,势必影响反腐败斗争综合效果。
行贿是腐败行为的重要诱因,是腐败蔓延的重要推手,其危害性是全方位、深层次、多方面的。受贿和行贿是一体两面,行贿人“围猎”是政治生态的重要污染源。行贿人“围猎”党员干部无孔不入,一些地方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不仅自己被“拖下水”,其他干部也随波逐流,导致出现行业性、系统性腐败,这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行贿犯罪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影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员干部收受贿赂后,在推动政策落地、安排项目资金时,不是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而是看谁利益输送的更多,导致大量资金没有真正用在促进经济发展上。而行贿人贿赂出去的钱物都会想方设法弥补回来,有的拿到工程项目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直接转包分包、抽取利润,实际用到工程建设上的资金大打折扣,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行贿犯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带坏党风政风,败坏社风民风。行贿人的不正当获利手段,本身就在破坏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正气不彰,歪风邪气就会盛行,势必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就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刻认识行贿犯罪的政治危害,坚定不移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彻底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决不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被“围猎”和腐蚀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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