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该县纪委监委在大数据监督中,发现某村干部毛某因工作疏忽致使该村武某未享受到补贴。因案值较小,毛某主观上并非故意且及时认识到错误,滨海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督促以后认真细致履职尽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早介入、早纠正,有助于在全县形成良好氛围,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该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
“我们调研发现,一些基层党委(党组)不瞭解什么是‘第一种形态’,甚至有的认为,运用‘第一种形态’是纪委的事,与自己没关系,还有个别的搞一味从宽,导致干部小错酿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李之洪介绍。
为推动基层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履行主体责任,今年2月,该区纪委监委向全区15个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发放预警谈话工作办法和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手册,详细阐述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适用情形、法律规章等,设置书面提醒函、限期整改通知等各类文书版式,便于党委(党组)规范精准运用。
任城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书记赵丽雯告诉记者,以往开展履职谈话,针对性弱,谈得不深不透。学习手册后,她尝试把“第一种形态”和实际工作结合,在班子成员会议上,对相关人员抓模范机关创建宽松软等问题开展提醒谈话,并按照程序记录。“这次实践既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也有效推动了业务工作,及时纠正了个别干部落实上级政策不彻底等问题。”赵丽雯说。(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