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24日电/据人民日报报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0年1月在云南考察调研时,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云南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奋力绘就七彩云南生态画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织密制度之网,筑牢治理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坚持巩固、完善发展、遵守执行生态文明制度上持续用力,让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云岭大地落地生根见效。
切实担起政治责任。生态文明建设是“国之大者”,必须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云南省坚持以忠诚强化担当,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成立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河(湖)长制、林长制、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督察、整改、追责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下好建章立制先手棋。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云南省充分发挥建章立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制度建设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着力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探索流域生态补偿跨区域合作机制,不断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
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云南省努力构建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及实施细则、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在生物多样性、国家公园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方面走在前列,基本构建起符合地区实际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推动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实质化运行,创新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方式,推行“听取报告+评议+测评”的人大监督方式,以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保力度空前,生态福祉不断增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云南生态系统比较脆弱敏感,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很重。只有守住生态保护红线,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才能守护好七彩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实现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
聚焦重点领域全力攻坚治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针对云南亮点是气、焦点是水、难点是土的实际,集中力量打好10个标志性战役。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8%以上。因地制宜高效开展水污染防治,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1.6%,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100%达标。全面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六连减”,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
动真碰硬开展“湖泊革命”。牢牢守住“湖泊是用来保护的,不是用来开发的”底线,科学划定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严格“三区”管控,从严修订保护条例,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达到之前一级保护区的2.8倍。紧紧抓住减少入湖污染负荷这一关键,一体推进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湖泊水生态,“一湖一策”建设绿美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九湖水质稳中向好。以破局姿态、根治气魄、雷霆手段抓拆违、强整改、促治理,滇池沿岸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的情况得到全面遏制和根本扭转,推动滇池生态保护治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再到“全域联治”的重大转变。
多措并举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整改为抓手,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深入实施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双十”工程,流域水质稳定在Ⅱ类以上,实现了“一江清水出云南”。持续推进“森林云南”建设,森林面积、覆盖率、蓄积量均居全国前列。扎实开展“绿美云南”行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成一批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城乡环境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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