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2023年12月15日前 审定“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名单,并通知抽签
(十三) 2023年12月15日 公告“总统”、“副总统”选举候选人名单
(十四) 2023年12月16日至113年1月12日 办理“总统”、“副总统”选举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
(十五) 2023年12月20日 区域、原住民“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抽签决定号次、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名单公告之政党号次抽签
(十六) 2024年1月2日 公告“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名单
(十七) 2024年1月3日至113年1月12日 办理“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公办政见发表会
(十八) 2024年1月13日 投票、开票
(十九) 2024年1月19日前 公告“总统”、“副总统”与“立法委员”选举当选人名单
(二十) 2024年1月25日前 致送“总统”、“副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当选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