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18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据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国家监委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辽宁省丹东市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联合辽宁省丹东市监委对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邓鹏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邓鹏宏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不珍惜;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车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生活腐化、道德败坏。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立项放行、拨付回款、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邓鹏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邓鹏宏开除党籍处分;经国家监委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邓鹏宏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丹东市监委将邓鹏宏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随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