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16日电/网评:区议会须回归基本法确立的定位
来源:大公报 作者:李继亭
特区政府正积极开展区议会等地区行政检讨工作,各界对此寄予厚望。事实上,区议会长期以来所存在的乱象,尤其是严重的“泛政治化”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地区行政的效率、影响各区居民的切身利益,也严重破坏香港的和谐社会局面,成为香港乱象之源。区议会必须改革,已是港人的共识。至于如何改,笔者认为应当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区议会必须回归基本法所确立的定位;二是要坚持“爱国者治港”原则;三是改革要有助于提升管治能力和基层治理的需要。
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
区议会出现在41年前,当时基本上都是委任,承担只是地区咨询角色。回归后区议会得以保留,而历届特区政府为强化区议会的角色,赋予其更多的权力,也引入了更多的直选议席。但可惜的是,这些好意幷没有得到尊重,而制度本身所存在的漏洞,遭反中乱港势力利用成为破坏香港的工具。从2012年以来,区议会乱象不断,不顾地区民生需要,借机阻挠政府施政,不断引入“泛政治化”议题,俨然另一个政治斗争场所。
到了2019年这一届,情况进一步恶化。这一年当选的乱港“议员”,一直不务正业,滥用区议员职权和资源支援“黑暴”,多次通过各种滥权、政治化,甚至“煽独”议案,肆意刁难警方代表,将区议会变成上演政治闹剧的舞台。更有甚者,违法“初选”中,许多所谓的“投票站”都是由区议员提供。事实证明,区议会不仅失去最基本的功能,甚至成为乱港祸港的源头。这种情况,如果不作出改革,又岂能符合公众的期望和制度的要求?<nextpage>
改革区议会,民意呼声甚高。如何改?最关键一点还是要回归初心本源。事实上,区议会幷非严格意义上的“议会”,它幷不具有宪制架构上的功能。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而基本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区域组织的职权和组成方法由法律规定。”
由上可见,基本法中甚至连“区议会”三个字也没有列明,而是以“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来定义。什么叫“非政权性”?英文对应的是“not organs of political power”,这样一讲就十分清晰了,也即不是一个政治性权力的组织。因此,改革区议会,首先就必须做到“去政治化”,也要调整其赋权,规限其权力行使;其次要回归到“区域组织”的应有定位之上,也即接受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等事务的“咨询”角色。任何逾越了这一规定的权力,都必须作出改变。
第二,改革区议会,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这是香港特区任何公营组织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每一位香港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区议会即便不是“政权性组织”,但同样必须履行这一责任,必须体现“爱国者治港”的原则。
吸取过去几年区议会出现乱象的经验教训,改革后的区议会,角色和职责,以及权力的行使,都必须作出清晰的规定。一方面要对成为区议会成员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坚决排除反中乱港分子,不论未来区议会是否经选举、推选或委任产生,都必须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另一方面,对于成为区议会成员之后,如何履职尽责,以及“清退”机制,作出严格规定。绝不能容忍那些“说一套,做一套”的“两面人”,利用机会潜入地区管治架构当中。简而言之,必须要以制度性安排予以落实。
强化管治提升基层治理
第三,改革区议会,必须有助于提升管治能力和基层治理的需要。区域性组织设立的目的,还在于改善基层治理。基本法中规定的角色在于,接受政府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这些与基层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也与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息息相关。
因此,未来的区议会,既要体现咨询的功能角色,也要发挥好提升基层治理的作用。尤其要重视三点。一是未来区议会的组成要多元化,不只是产生方式的多元化,还要是成员背景的多元化;二是未来区议会的运作和流程,要有助于特区政府提升管治效能,而不能成为阻挠特区政府施政的障碍;三是未来区议会要着力在文化、康乐及环境卫生等方面,切实有效发挥作用。要充分用好港九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的作用。<nextpage>
改革区议会,完善地区治理,民意呼声强烈,时机也已成熟。昨日,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在接受访问时称,特区政府此次改革区议会,必须要让区议会回归基本法所确立的角色,职能要局限地区事务,同时要支持和配合特区政府做好地区工作,有助于强化特区政府的行政主导,令居民的意见得到政府重视。这道出了关键。各界期待,改革后的区议会能有效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助力早日实现良政善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