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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下发通知加强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http://www.CRNTT.com   2023-02-15 15:22:44


  中评社北京2月15日电/据生活报报导,不能拆的墙拆了危害房屋安全,装修到深夜扰民……近些年,因住宅装修引发的纠纷不断,今后,住宅装修的行为将有人管了。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住宅装修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居民装修登记、时限等内容。

  物业要履行装修管理职责 制订《须知》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切实履行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参照有关规定、标准,制订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住宅装修须知》(以下称《须知》)、《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以下称《协议》)等文件,并明确由专人负责对装饰装修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装修管理保证金。

  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协议》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装修垃圾清运服务的,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予以公示。

  装修设计图 施工方案要报备 不合理不能施工

  通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办理入住或者装修登记手续时,应当将《须知》内容书面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重点告知《条例》《办法》中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以及《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注意事项。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前,应当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的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中有违反住宅装修禁止行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装修垃圾堆放和清运、施工时间等内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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