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官续指,本案两名被告蔡永杰及陈右津求情时均指当时是受到唆摆,但是就蔡案发时19岁多,是该组织的“创办人”,故不可抗拒地推论该组织提出的“无底线流血革命”理论或主张是来自蔡,他亦积极参与煽动行为,包括出席街访及向网民展示组织的社交媒体账户,且找其他较年轻成员加入,因此认为他非受人唆摆。
至于陈,他案发时已24岁,且曾于外国生活近8年,他虽没有发言,但有派发单张,曾在记者会上充当英语翻译,清晰地向国际人士宣扬其组织的理念。故在考虑到该些因素及两人认罪给予部分减刑后,最终就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控罪判处两人均入狱5年。
蔡另案被指于2021年5月与他人潜入将军澳一间中学爆窃后在单位被搜出伸缩棍等武器,并承认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昨亦就该罪被法庭判囚6个月,当中3个月须与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控罪分期执行,故其两罪共需入狱5年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