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移动智能终端接入预置应用软件并非不行,关键是要依法合规。设计构造移动智能终端的主动权在厂商,但购买后下载什么软件、如何使用,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正因此,要在尊重并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前提下,按照“最小必要”原则预置应用软件,既确保用户能够正常使用终端产品,又最大限度压缩不可卸载应用软件的范围。《通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不可卸载”预置应用软件的定义和范围,明确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这意味着,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删除这一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规定出台只是起点,能否落地显效还有待观察。如今智能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行业进入存量竞争阶段,各品牌在硬件上的差异越来越小,不少厂商将营收重心转向互联网服务。有的厂商和应用软件开发者借用预装方式捆绑销售,以实现市场推广、拓展用户和收入增长等目的,这是预置应用软件难以瘦身的重要原因。从这个角度看,规范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还需久久为功,一方面应同步修订配套的标准规范,强化标准引领;另一方面要完善应用软件全链条监管体系,从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等多环节共同发力,在进网环节加强安全检测,在运行环节强化应用软件管理,从而促进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预置应用软件看似可以给移动智能终端厂商和应用软件运营商带来双赢,现实中却很有可能因为影响用户使用体验、损害用户权益导致双输。用户选择移动智能终端和应用软件,既有使用便利的需求,更有自主舒心的考量,这些衡量因素都应当引起移动智能终端厂商的重视。把选择权还给消费者,多在创新产品服务上下功夫,才能赢得用户、赢得口碑、拿到更多市场份额。期待各方协力推进,构建更加安全、更有活力的产业生态,让信息通信服务供给更加优质,移动智能终端使用环境更加清朗。(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