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5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刘瑞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汪洪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多名主动投案领导干部党纪政务处分消息。
记者梳理发现,党的二十大闭幕至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发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春生,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张晓霈等至少14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主动投案消息。其中,张晓霈及辽宁省营口市委原书记赵长富,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副书记、董事长夜礼斌等系已退休干部。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非凡的魄力和定力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一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主动投案,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
“‘问题干部’主动投案,反映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已深入人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叠加效应,反腐败标本兼治综合效能不断提升。”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党的二十大后多人主动投案的背后,是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持续震慑,相关制度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感召和思想教育的强化。
主动投案是向党组织主动交代问题,有着深刻政治内涵。其是指党员、监察对象和涉案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询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行为。此外,有关人员主动向其所在的党组织、单位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向有关巡视巡察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也视为主动投案。
“近年来,主动投案已不鲜见。”多位受访纪检监察干部表示,主动投案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纪法衔接要求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精准规范稳妥进行处置。
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有着充分的纪法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条规定,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一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程序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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