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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扬明说,林智坚的中华大学硕士学位撤销诉愿案已被驳回。(照片:黄扬明脸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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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坚。(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2月2日电/民进党前新竹市长林智坚因台大与中华大学硕士论文被认定抄袭而被撤销学位,林智坚去年透过委任律师向台“教育部”提出诉愿,媒体人黄扬明今天在脸书上分享了余正煌委任律师张佑齐所传来的消息表示,林智坚的中华大学硕士学位撤销诉愿案,“教育部”已于1月19日发文,结论是“诉愿驳回”,林智坚的清白战场吞首败。至于台大部分,目前结果尚未出炉。
去年林智坚向“教育部”提出诉愿后,“教育部”也表示,后续会依照《诉愿法》、“行政院”及各级行政机关诉愿审议委员会审议规则规定,办理审议事项。而根据《诉愿法》规定,从收受诉愿书次日起,应该在3个月内作成;必要时,可以延长,受理诉愿机关会通知诉愿人及参加人。延长以1次为限,最长不得逾2个月。
黄扬明今天在脸书上PO出该案的“教育部”诉愿决定书”指出,林智坚的中华大学硕士学位撤销诉愿案,“教育部”已于1月19日发文,结论是“诉愿驳回”。黄扬明更说,“林智坚的清白战场吞首败,但该案仍可打行政诉讼”,而台大的部分目前则还没有结果。
台媒报导,根据“教育部”诉愿决定书内容指出,审议委员会依据事实,认定诉愿人有违反学术伦理之抄袭行为,主要原因有三,在于论文撰写的启示、启发,构成“利用他人想法、方法而未加注明”的抄袭行为;且诉愿人包括参考文献在内,除第1章第3节、第4节(约1页)、第2章第1节至第4节(约4页)、第6章第2节建议(约4行),其余内文文字叙述、图表及数据等,几乎与某期末报告书完全雷同,但诉愿人非该报告的作者,已构成“利用他人所写文字而未加以注明或企图令人误以为其为诉愿人本身所撰写”的抄袭行为。
审议委员会也认定,论文第2章第1节至第4节(约4页)内容叙述 ,与论文撰写前已公开发表的2005年品质月刊论文第52页“二、国家顾客满意指标的由来”以下至第54页“4.中国大陆顾客满意指标”前内容的叙述,几乎完全一致;构成“利用他人所写文字而未加以注明或企图令人误以为其为诉愿人本身所撰写”的抄袭行为。
对此,审议委员会决议,本案违反情节重大,且诉愿人于调查过程中并未展现诚信配合本案调查,建议应依学校抄袭处理要点5、12规定,撤销诉愿人硕士学位。
根据规定,林智坚若不服“教育部”审议会决定,得在决定书送达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