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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美领事梅儒瑞罔顾事实故意抹黑释法
http://www.CRNTT.com   2023-01-29 11:41:07


 

  同样道理,早在香港国安法制定之初,已清楚订明了香港国安委的设立、成员及职责,当中包括其作出决定的权力,可见今次释法并不如梅儒瑞所言,扩大了国安委的权力,而是纯粹重申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赋予国安委的职责,并且述明法院如遇有应当取得特首证明书的情况,而又在取得证明书前已作裁决,国安委便可为此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

  至于梅儒瑞宣称国安委作出影响法院案件的决定,缺乏司法机构监管,便会破坏本港司法独立,更是纯属污蔑。事实上,即使撇开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论,《入境条例》第十一条本来已有条文,授权行政长官可以发出命令,随时更改任何入境者的逗留条件或逗留期限。是故,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只是让国安委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某一人的入境将会造成国安隐患,或者损害本港及国家利益,便可透过作出决定,指示入境事务处行使本地法例所赋予的入境审批权。这一入境审批权的行使本身,跟法院是否批准对方代表某个国安法被告人出庭,有可能是完全没有关系。

  退一步而言,即使有人认为,只要法院批准某名外地律师参与诉讼之后,对方未能来港出庭,便是所谓的案件受到影响,但司法独立其实是指:香港在基本法第八十五条保障下,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而非指法院作出的判决,最终能否被有效执行。况且,即使早前选定的黎智英外地律师,在释法后最终未能来港,对方仍可享有聘请本地执业律师的权利,而他的案件最终是否罪成,还须交由法院裁决,可见所谓司法独立受损一说,不过是纯属污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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