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28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种隐形变异、曲线敛财、翻新升级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层出不穷。
福建省南平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罗佛生总结认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表现形式大体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多发于新兴事物、新兴领域,或者平时关注少、容易忽视的环节,由于监管机制不成熟、不严密,成为腐败分子新的作案目标。二是行权办事手段的“新”和“隐”。领导干部隐身幕后操纵,由亲属和特定关系人代言办事或收钱得利,隔断办事和收钱的直接联系。三是利益实现方式更趋隐蔽,出现低买高卖的交易型受贿,委托理财获取高于正常水平收益的委托理财型受贿,出借资金获取高额利息的高利转贷型受贿,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吃空饷的挂名领薪型受贿,在位办事、退休收钱的期权型受贿,收受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型受贿,等等。
“近些年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呈现手段智能化、隐蔽多样化、危害潜伏期长等特征。”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主任许富伟说,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出现,是为逃避监管,迷惑组织。“但无论腐败形式和手段披上何种‘隐身衣’,都难掩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本质。”
结合各地案件查办经历,多名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的特点。这也体现在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中。
受贿与行贿如同一枚硬币上的正反面,二者一体两面、相伴相随,必须露头就打、坚决惩治。在具体查办过程中,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建龙注意到,行贿行为治理难存在一些现实原因。如行贿受贿多是单对单的现金或实物交易,取证难度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方式主要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禁入、资格资质限制、行政处罚等,联合惩戒机制尚不完善,行贿人的违法犯罪成本很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