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策并举帮助受处分干部
一些基层纪委书记和干部认为,之所以出现上述心态,一是有的干部不能正确认识所犯错误的根源,心态不平衡,心理较偏激;二是对于受处分干部来讲,流于形式的安慰、鼓励等做法,针对性、实效性不明显,难以促使他们内心真正接受组织的处分,感恩组织的挽救与关怀,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激发他们进取心。
基层干部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抓好受处分干部的教育关怀,持续治病救人,一方面瞭解其思想及生活情况、动态,另一方面与其本人及有关家属进行沟通,做好再教育、再引导,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积极改过;二是不歧视受处分干部,要因人使用,对症下药,积极搭建创造干事创业的平台和机会;三是高度重视少数受处分干部存在的消极心态、错误认识,厘清是非界限。
针对“得过且过”心态受处分干部,突出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对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的主体和对象,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中去,形成以组织部门牵头,受处分对象所在单位为主体,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监察,上下齐抓共管、同步同向发力工作格局,重新焕发其相信依靠组织、继续发光发热的信心决心。
针对“畏手畏脚”心态受处分干部,注重搭建工作平台。强化系统观念、目标导向,既要组织集中教育,不歧视受处分干部,更要注重受处分干部对象的个体差异,实行分层管理、分类教育,做到因材施教、对症下药,积极创造搭建干事创业的机会和平台,提高警示、预防、引导、感化、挽救和使用等综合效果。
针对“消极避世”心态受处分干部,重点做好教育帮带。全面瞭解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其动态,与其亲朋好友沟通,做好再教育、再引导,构建单位、社会、家庭帮扶网,让受处分人员不仅认识到“能下”,也要看到“还能上”,即便“上不去”,也要活得出彩,督促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积极改过,重新出发。
针对偏执抵触心态受处分干部,再犯从严从重处理。经组织多次教育挽救、一错再错仍不思悔改的,从严从重处理,切实达到惩恶扬善、以儆效尤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