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方面,各地已有不少成功实践:山东在农村落地“乡村记忆”工程,通过建设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社区博物馆等途径,对古建筑、古民居等乡村文化遗产形成有效保护;安徽一些乡村发挥徽派建筑优势,利用发展乡村旅游的模式发掘文物经济价值;河南依托部分乡村古宅院落打造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既带动旅游,又助力乡村振兴……这些探索和实践,不仅留住了历史记忆,还在创新性发展中让文物焕发了时代光彩。
同时,还要探索在发展中保护文物的方式。相关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厘清对私宅文物的保护责任,包括相关管理部门、社区和所有人的权责边界,莫让私宅文物处于“三不管”的尴尬境地;其次,应当探索建立私宅文物所有人和政府部门间妥善的沟通衔接机制;第三,还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引导公众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让“旧文物”在“新时代”焕发生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