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4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一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医疗卫生、旅游、餐饮、保险等多个行业。商业贿赂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毒瘤”,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环境、阻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还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此次择取典型案例予以公布的几个行业,既是与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也是商业贿赂问题较为集中、多发的领域。”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以医疗领域为例,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有的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如此次公布的杭州建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中,为获得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推广佣金,当事人与某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王某约定,由王某负责将药品某注射液和某胶囊运作进该院并持续采购,当事人则按照医院药品采购价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王某回扣。
有的通过生产环节虚高价格采购原料药、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贿赂。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通报,2017年至2021年5月,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为规避“两票制”政策和监管,与下游50多家药品代理商相互串通,对注射用头孢硫脒等87种药品采取用虚高价格采购原料药的方式套现,并向下游药品代理商转移资金。涉及金额巨大,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行贿医务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开展药品违规促销。
“商业贿赂隐蔽性强,多采取‘一对一’的私下交易方式进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在一些行业、领域,甚至从贿赂方式、交接手段、贿赂金额、分成比例等,都有着严格的“潜规则”式操作规程,并且双方当事人在藏匿和销毁证据、逃避执法调查等方面又极易形成攻守同盟,导致线索发现难。
另一方面,商业贿赂往往以现金形式支付,资金往来记录不易调取。一般祗有暗账没有明账,甚至不予建账、不予入账。一些行贿主体将返利或者不正当利益支出后,还通过劳务费、咨询费、考察费、赞助费等“正当理由”,巧立名目平衡账目,掩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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