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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表示,是次释法并非针对某个律师或某宗案件,而是关于大原则问题。(来源:文汇网) |
中评社香港1月3日电/据文汇网报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对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释法的议案,进一步说明了特首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国安权力。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昨日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强调,这次释法并没有剥夺法院的审判权,也没有扩大特首权力,只是“画公仔画出肠”,清楚说明行政长官及香港国安委应如何使用上述两项条文。
“今次释法是告诉我们,香港国安委是可以自己处理这件事,香港是可以处理这件事。”谭惠珠表示,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是将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权力授予香港国安委,因此是次释法并非针对某个律师或某宗案件,而是关于大原则问题,“(行政长官)职权没有变,权力没有扩大,如果我用比较通俗的方法来解释,画公仔,这次用解释来画出肠,告诉你(国安法)第十四条怎样用、第四十七条怎样用,没有剥夺法院(权力)去处理。处理外援律师在香港执业,这是政策上的问题,行政长官的判断是(这些律师参与案件)有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危机。”
她进一步指出,是次人大释法主要是推进机制,强化国安委的自治权,由国安委自行判断个案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没有改变国安法原条文内容。
关于释法以后该如何实际运作,谭惠珠表示,当案件涉及国家安全问题而需要认定时,以香港程序,应由律政司提出,“因为是他们(律政司)备案的过程,应该理解到有没有涉及国安的可能性”,然后在法院提出并讨论,再由法院向特首提请,要求发出证明书来断定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被问到香港国安委是否会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时,谭惠珠认为,如果香港国安委作出此决定“无坏”,因为香港有不少律师处理此类案件。她强调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不需要靠外援律师支撑,她估计本港95%的案件都没有聘请外援律师,而这些案件也没有成为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