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会长王吉显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解释法律是宪法同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海外律师绝对不理解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会构成泄露国家机密之嫌引致外国势力干预香港。更重要是,香港国安法是以中文为主,英语版本只是作参考,海外律师不能有效及准确解读中文条文,为黎智英一案进行辩护。
香港再出发共同发起人、香港菁英会副主席高松杰认为,若准许海外大状参与案件,与香港国安法试图防止外国或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及保障国家机密免被外泄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海外大状只要一离开香港,实际上便难以受香港法律或专业守则约束。更有机会引来西方反华政客对香港司法制度的污蔑和抹黑,外部势力趁虚而入干预本港司法,导致国安风险上升。
全国青联委员、民建联屯门区议员赖嘉汶表示,香港国安法由订立至实施的时间较短,可供参考的判例较少,出现法律纷争的机会也较大。
此外,由于过往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均是由普通法角度出发,或会忽略了国家安全的立法精神,而做出了引起争议的决定,因此人大释法是有所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