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16日电/金融领域将迎来新一轮开放的政策红利。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四届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金融领域将继续扩大制度型开放。据透露,目前银保监会已修订完成《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下一步,通过完善政策,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参加国债期货等业务试点。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开放蹄疾步稳,开放水平持续提升。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两部行政法规修订,完成11个部门规章修订和制定,出台6个规范性文件。尤其是2018年以来,我国先后推出50多项金融开放政策,有120多家外资银行保险机构获批,展业类型从传统的银行保险拓展到外资理财、保险控股、养老保险、保险资产管理等领域。我国大幅放宽了市场准入,基本实现了中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一致,拓宽了重要金融领域的中外合作。
相关金融开放举措取得显着成效。随着一系列开放措施的实施和落地,在华外资银行资产增长了近30%,外资保险公司资产增长了约120%。目前,外资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领域处于较为领先的位置。从2021年度统计数据来看,代理境外机构债券托管量、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排名前10的银行半数都是外资银行。
当前,继续扩大银行保险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有着积极意义。首先,外资机构的先进经验有助于继续补上我国金融服务的短板。通过金融领域的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带来了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领域国际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填补了国内保险业在技术和产品上的部分空白。此外,很多外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为我国特色化战略落地提供了多元化选择。继续扩大金融领域的开放,有助于继续发挥外资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综合服务能力。
其次,扩大银行保险领域的制度型开放也是推动营商环境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当今世界,没有任何一个经济体可以与世隔绝“独善其身”。我国创设的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连通了境内外市场,提升了投资便利性,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主渠道。继续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我国适应更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提升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水平。
金融开放要以安全为前提。在扩大制度型开放的同时,监管制度需要及时跟上。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升微观审慎监管水平,优化监管手段方式,不断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要进一步推动我国监管规则和国际接轨,打造更加安全高效的银行保险监管制度体系,筑牢金融安全网,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为制度型开放保驾护航。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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