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特征
文章分析,中国减税降费历程主要呈现以下三方面特征。
第一,减税聚焦增值税和所得税,总体税基减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国三大主体税种,其政策变化时刻影响市场主体的生产、转型以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税基是计税依据之一,在税率未变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税额。通过减税,计税依据范围收窄,税额呈现总体减少态势。具体来看,在增值税方面,税基变化表现在起征点提高、进项税整体抵扣范围拓宽以及设置免税项目。在所得税方面,税基变化主要是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免征额标准提高、设置免税以及扣除项目。
第二,简并税率档次,降低税率水平。税率结构的简化优化贯穿减税降费全流程。在增值税方面,税率改革以“快降高档、缓降中档、维持低档”为主要思路,将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税率,并以两档税率为目标。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以“降税率、扩级距”为主。一方面,不断缩小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的税率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对综合所得税率以及经营所得税率进行优化。另一方面,扩大级距,更加注重税负公平,主要包括拉长三档低税率级距、缩短中间税率级距,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优惠政策呈现出以产业倾斜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特征。利用税率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于需要重点扶持的行业,实行免征、减半征收等优惠,并从法律层面加以明确,保证政策的规范性、有效性。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并可根据地方差异,动态调整不同地区具体优惠政策。
第三,减税与降费并重,确保普惠性。一方面逐步推进费改税,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行为。费改税是在清理整顿部分不合理政府收费的基础上,用税收筹集替代行政收费。税收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而收费旨在抵消政府成本,一般用于特定用途和特定服务。费改税包括取消收费和规范收税两步。首先是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将行政收费费率降为零,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按照“清费立税”原则,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其次是设计合理的税收规则。例如,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缓解资源产品高价格与资源税低税额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扩大降费受惠范围。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中国连续取消、停征、免征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呈现出降费政策数量多、力度大、覆盖范围广的特点。2011年至今,中央层面已经累计取消、停征、减免超过500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农林牧渔业、制造业、金融业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2013年以来,降费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超过1000亿元,减负效果明显。
实践意义
文章认为,减税降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政策,是中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手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撑,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减税降费有助于在生产、交换环节“做大蛋糕”,有利于促进商品要素资源更加畅通流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一方面,减税降费能够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使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扩大再生产,有助于投资乘数效应的发挥,形成良性循环。尤其是针对数量大、分布广的中小微企业出台大力度的减免税和延缓征税举措,有助于缓解其资金短缺、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另一方面,减税降费通过改变商品相对价格影响部分领域成本利润,鼓励企业更加重视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提高企业效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而使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
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减税降费有助于在分配环节“分好蛋糕”,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利用税收再分配功能,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税负压力,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撬动消费增长。针对不同家庭具体情况,实施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增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对政府收入做“减法”,换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加法”和社会消费的“乘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铺就共同富裕之路。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减税降费政策有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以及逆周期调节与跨周期调节的关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税与退税并举,退税资金直达企业,有助于营造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干扰和扭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继续保持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拓展地方收入来源。通过税费调整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均衡,短期性税费缓缴和长期性减税降费有机结合强化逆周期与跨周期宏观调控作用,熨平经济波动,保持市场预期基本稳定,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