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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审讯不符公众利益
http://www.CRNTT.com   2022-11-15 11:17:24


  中评社香港11月15日电/据文汇网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已排期于本年12月1日开审。高等法院法官上月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在审讯时代表辩护,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日前驳回律政司的上诉,让黎智英可以聘请外籍律师出庭。上诉庭表示“引入富有经验的著名海外刑事及人权法专家加入本案完全符合公众利益”,这样的判词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国安法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根本不应由外籍律师辩护,否则有泄密的潜在风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

  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不仅保障香港维持普通法制度,同时确保香港独立的司法权,保障市民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条规定,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过去多年来,香港司法界有聘用外籍律师出庭的传统,由于一些外籍律师在部分案件上具有本地律师不具备的知识和经验,聘请外籍律师有助法庭作出更合适的审讯。

  外籍律师不熟国安法

  但是,黎智英违反香港国安法案有特殊性,律政司及香港大律师公会均反对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来港辩护。律政司提出上诉时指出,香港国安法的唯一官方语言是中文,英文版本仅供参考,而且法例下国家安全概念,与中央政府及香港的社会、政治环境及宪法等息息相关。来自海外的法律代表,或对中央及香港的独特背景没有充分理解。考虑到Tim Owen的专长并非香港国安法,他亦不是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国安罪行的专家,因此他不能为法庭带来独特的审视角度,何况本案中,已有具相关经验的资深大律师参与。律政司认为原审法官在批出许可时忽略了这些要素。

  香港大律师公会则表示,有关申请不符合海外大律师来港接案的一贯标准,并向法庭陈述反对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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