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险原因分析
1.事权与财权责任不相符。近年来,地方政府为不断提升城市竞争力,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进行经济建设,大额资金需求与地方财政实力不相匹配。财权与事权的不协调导致地方财政存在严重收支不平衡问题,因此地方政府扩大其隐性债务规模,以满足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2.部分地方政府盲目举债,追求经济总量规模与增长速度。在我国现行的政府考察机制中,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是一项重要的考察指标,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速,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高估地方财政能力的情况,造成过度举债。过快的增长速度使得地方政府负担沉重,从而产生隐性债务风险。
3.投融资监管不当。地方政府为筹措资金而成立的各类投融资平台,监管和审查都较为宽松,也不够规范,导致隐性债务问题加剧。
4.缺乏风险预警机制。在现行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明显缺乏风险预警机制,地方政府也并未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地方债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举债规模和用途均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一旦部分政府出现过度举债,因缺乏风险预警易导致恶性循环,地方政府财政隐患陡增,加大了风险。
三、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抑制地方政府举债冲动
建议重新划分及分配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使地方政府能够拥有与其事权相匹配的财权,以有效保障其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需求。中央政府应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适当将政府转移支付向地方财政倾斜,使地方政府有更充足的财力投入区域经济建设中急于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社会民生项目。同时,应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合理拓宽地方政府税基,科学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提高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水平。
(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体系和管理体系
当前的财政预算公开范围还过于笼统,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项财政支出的规模、范围、用途做出详细界定,并对财政预决算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与详细程度做出明确的细节要求及规范。要下大力气规范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尽最大努力将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畴中,并在编制政府预算时,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信息披露和科学管理。内容应覆盖全部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预算年度举债与偿还额度、偿还资金来源渠道、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及其债务当期发生额与余额等。
(三)完善债券评级体系,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在消除“城投信仰”对于债券市场的影响、打破城投债“刚性兑付”思想后,债券评级成为融资成本的重要影响因素,独立、准确的债券评级成为投资者的重要参考,也是城投债市场化的重要第三方保障,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定价逐步实现市场化。
推动现有融资平台转型,实现分类改革,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对于具有竞争性质的业务,逐步整合向独立的法人治理公司转型,向生产性经营实体转型和发展。对于以融资为主而较少参与后期项目运营的融资平台,应积极推动其向为政府债务服务类公共机构转型,以发挥其现有的公共服务职能。融资平台资金回收期长,盈利模式缓慢,难以在短期内依自身实力化解和偿还全部债务。各级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严密监控项目发展规模,统筹地区经济收入、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本、成立专项偿债基金等方式,帮助和支持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和法律手段逐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四)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实行遏制增量、化解存量
严格禁止地方政府再继续发生与政策法规相悖逆的担保和融资行为,以及各种变相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推动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政府不再为融资平台做信用背书,切断与融资平台之间的信用联系。
(五)加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的合作
引入社会资本不但有利于化解地区经济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短缺问题,还可以有效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降低地方政府债务偿债压力。同时,有利于提高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及效益,更便于加强对其运营的监管和审查,压缩运行成本,更好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
来源:中国智库网 作者:宁波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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