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9日电/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引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新时代。
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在激励科技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通过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签署备忘录、共享数据、人才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化部门协同,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目前,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牵引、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已经基本建成,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能力显着提高。
聚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举证难”“周期长”等重点难点问题,各地法院力求准确把握、依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北京、海南等地法院着力构建以技术调查为主、技术咨询为辅、技术鉴定为补充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有效缓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问题。山东法院完善快速审理机制,推进简单商标权、著作权案件要素化审理。吉林、安徽等法院推进繁简分流,加大简易程序、速裁程序适用力度……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措,进一步激发了创新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