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立法委员”陈椒华昨日“立法院”总质询中,关于《镜电视》之质询议题所播放的三个录音档,绝非“在股东会之后,裴伟跟董事长陈建平还有特助张寒青聊天”,当然也并非由本人或本人特助张寒青所录。对于《年代新闻》未经查证,即滥用媒体公器、引述不明人士的虚假讯息,更恶意影射系争音档乃由本人或张寒青所录,本人予以最严厉的谴责。
第3,本人于日前接获吹哨者提供2021年12月17日镜电视股东会的完整音档,长度约二小时。本人已听完全部完整音档,可以证实的确是本人当天以董事长身份担任主席之股东会完整经过,内容有各个与会股东发言。
第4,在上开之完整录音档中,的确包含了“立法委员”陈椒华昨日于“立法院”总质询中所播放的录音档内容。本人无从得知陈椒华“立委”由何处取得该三段录音档,但可以证实该三段录音档的确都是在股东会中裴伟先生的发言,其间亦穿杂其他股东之相应发言(例如:“Favor”、“内部的话,对外就不公开”)。
第5,未来因应各种法定程序之需要(包括检察官、法院之命令,以及“立法院”之调阅等),本人愿依令提出该完整音档予相关权责机关。
第6,最后,本人藉此再次呼吁,媒体为社会公器,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广电媒体尤然。媒体报导应先查证,也应为人民监督政府,而非沦为散布谣言或为掌权者带风向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