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网络信息技术在大规模突发事件困难群众保护中的作用
文章称,反思当代风险社会中的危与机,城市兜底性民生建设还有一个重要任务是建立大规模突发事件中困难群众的应急救助与保护机制,而这一行动也应该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大规模突发事件往往会在不同程度上打乱市场和社会的正常运行,导致广大民众在就业、收入和生活各个方面陷入临时性困难,有时还会是严重的困境。因此,在大规模突发事件发生时要求政府在维护基本生产生活秩序和保障民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一般来说,困难群众自身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弱,往往会受到更大的影响。因此,做好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应该是政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行动体系中的重中之重。
为此,应该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构重大突发事件中困难群众应急救助保护行动体系。一要针对困难群众脆弱性强,主动获取救助信息能力弱的特点,通过互动式网络信息系统生成基于供求分析的应急救助系统。也就是说,应该研究如何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将各类困难群众连接起来,使困难群众的求助信息能够畅通地发送到政府救助服务中心,使政府能够全面把握每个困难家庭的现实状况,能够及时畅通地将救助服务信息发送到有需要的群众手上。二要研究如何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对困难群众的状况加以研判和预警,使政府救助服务体系能够对困难群众提供风险预警、预防式保护和实时救助等服务,从而避免或减少可能出现的困境与危机。三要研究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构建应急性救助与服务递送体系,使政府和社会的救助与服务及时准确地送达有需要的群众。
要加强兜底性民生领域应用网络信息技术的伦理规范和立法建设
文章指出,科技发展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同样如此。困难群众在可能出现的伤害风险面前往往显得更加脆弱,因此,在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兜底性民生建设的同时,应该注意其中的伦理与法律方面的问题,避免有可能带来的伤害,尤其是对困难群众的伤害。其中要特别注意隐私保护原则,在信息获取、保存和使用过程中要合理界定隐私和保护困难群众的隐私。为此,应该对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中可能涉及到的个人权利与责任作出清晰的法律界定。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社区与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和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从相关的法律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