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核武器使用原则
(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针对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外部侵略和攻击,作为最后手段使用核武器定为基本原则。
(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无核国家不与其他拥核国家勾结参与反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侵略和攻击行为情况下,针对这些国家不拿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核武器。
六、核武器使用条件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使用核武器:
(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遭到或被判断为即将遭到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攻击时
(二)国家领导机构和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遭到或被判断为即将遭到核及非核攻击时
(三)国家重要战略对象遭到或被判断为即将遭到致命军事攻击时
(四)有事时为防止战争的扩大和长期化以及要掌握战争主动权的作战需求不可避免时
(五)发生对国家的存立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毁灭性危机的事态而不得不拿核武器应对的状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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