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7日电/据重庆日报报导,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细则》)。
据瞭解,《细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措施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
总造价4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均需开设专用账户
《细则》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其他类型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替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从范围来看,《细则》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均需开设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设标准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合同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且合同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开设专用账户,各市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总包单位应当将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用工管理台账等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相关单位还应当依法将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专用账户和工资支付的内容及修改情况、专用账户开立和撤销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表信息、工资支付表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等实时上传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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