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强调尊重客观规律与尊重中国国情。一方面,社会保障强调政府主导、公平取向、互助共济及大数法则,因此,发展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可以充分调动市场与社会力量,但也要强调政府责任;可以允许现阶段存在差异性,但必须以制度统一和促进公平、缩小不公平作为不可动摇的实践路径;可以立足现实解决具体问题,但必须从长远考虑不断完善制度并增强其对时代发展变化的适应性。另一方面,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也有着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现实条件,还呈现出少子高龄化、人口高流动性与就业形式多样性等发展态势,这些都是中国的基本国情,需要整体把握。它决定了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须循序渐进并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植入公有制、家庭保障等中国元素。
第三,坚守公平优先、共建共享、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三大原则”。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天然使命,更是其解决社会问题并发挥有益作用的必要条件,因此,应当以公平为标尺检验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并指引未来社会保障的发展。共建共享是集众人之力解众人之忧,一体两面不可偏废,当前特别需要强化共建意识,这是共享之源、也是共享之本。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追求的应是理性发展。
第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之比、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之比、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之比、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占居民收入之比“四个比重”。应当以发达国家中等水平作为中国现代化进程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参照系,到2035年、2050年时,社会保障支出占GDP之比宜先后达到20%、30%,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之比宜先后达到40%、50%,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之比宜先后达到55%、60%以上,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占居民收入之比宜在提升养老金收入的同时加快提升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住房福利、教育福利等转移性收入水平。有了四个比重的提升,就可以达到持续扩大社会共享份额、加大社会保障再分配力度的目的,进而使共同富裕迈出稳健步伐。
第五,优化养老金、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五大制度”,这是建设高质量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当前,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财富创造与分配的格局也发生较大变化,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进一步创新理念、重建服务机制等,均衡责任分担,与时俱进地优化现行制度安排,同时赋予制度积极功能,以增强其对时代发展变化的适应性。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建立起成熟、健全、积极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
总之,经过以往2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上,要牢固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促使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全面优化,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必定能够产生质的飞跃。一个成熟、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成与持续发展,带来的必然是全体人民福利水平的不断提升,成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并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的客观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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