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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无陪审团审案在西方比比皆是
http://www.CRNTT.com   2022-09-05 17:20:00


  中评社北京9月5日电/据中国日报网报道,“35+初选”案47名人士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29人表示认罪,将交付高院判刑。但同案另外18名嫌犯表示不认罪,所以他们的开庭日期待定。

  8月13日,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签发证书,批准高等法院初审庭由三位法官主持审理该宗国安案件, 不设陪审团。这一安排符合《港区国安法》第46条的规定,即对于案情不适合陪审团审理的案件可以采取无陪审团审理程序,例如出于保护国家机密、涉外事务及保护陪审团成员人身安全的需要。

  林定国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本案采取无陪审团审理程序,理由包括“案情有涉外因素”,担心“陪审团成员及其家人的安全”,以及“陪审团参与审理可能导致妨碍司法公正情形”。这就是说,他在警方配合下对本案审理程序进行了风险评估,结论是:为了司法公正,本案由三位高等法院大法官以无陪审团方式审理为宜。很显然,如果林定国无视种种风险而做出有陪审团参与审理本案的决定,那将是不负责任的。事实上,他的决定合情合理、无懈可击。

  林定国的决定毫无疑问是出于捍卫司法公正的考虑,但遭到西方一众反华小丑的疯狂攻击。总部在美国的“人权观察”于8月22日指称: 由三位法官审理而没有陪审团的安排将“剥夺被告人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而由英美反华政客操控的“香港观察”也通过其下属机构“跨国议员对华联盟”发文蔑称:“《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的司法独立已荡然无存”。

  首先,此类污蔑性文宣完全无视本港终审庭(在2010年蒋莉莉诉律政司司长案)裁定陪审团的设置幷非必然之举。其次,本港上诉庭(在香港特区诉董英杰案)已经解释过,初审庭审理案件时幷非必须有陪审团才能确保司法公正。事实上,本港区域法院和裁判法院经手的绝大多数案件仅由一位法官单独审理,迄今从未听说有人质疑那些案件的被告人未能获得公平审判。此外,上述18名拒绝认罪的嫌犯同样将由三位专业法官主持庭审,包括有必要时由三位专业法官主持的上诉庭审理有关的上诉案,这将有助于避免错判,确保案件所有相关方的利益都得到保障。

  此外,在普通法司法体系内有一项共识,即陪审团幷不适合某些特定案件,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例如在英国,于2003年生效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法官相信存在陪审团受到影响的风险,就应该采取避免此类风险的措施,包括免除陪审团而仅由一名法官负责审案,以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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