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李某某在去南京出差途中,在高速服务区为私家车现金加油250元。而当天,几乎同时,其保管的加油卡在县内某加油站加油近300元。
“请你解释下这是怎么回事?你还会分身术不成?”
“这……我确实用公务卡给妻子的私家车加过油。”面对确凿证据,李某某只能交代了相关情况。
经查,2020年3月13日至2021年1月29日,李某某利用出差等名义,为自己及其妻子名下的两辆私家车加油12次,共计3325.32元。目前,李某某已主动退缴上述违纪所得。因存在私车公养问题,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责保管加油卡的陈某受到诫勉谈话。
针对查办该案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其他单位暴露出的公务车辆及加油卡使用管理中的监管漏洞,灌南县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督促相关部门找原因、查盲点、定制度,压减私车公养的寻利空间。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通报,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主管部门出台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加油卡管理规范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