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8月16日电/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导:公务员事务局今日(16日)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显示,在2017/18至2021/22的五个财政年度,共有1124名公务员因干犯严重不当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须接受正式纪律行动和惩处,当中155人被免职。单在2021/22财政年度,公务员被免职的个案有51宗。
局方指出,对于表现持续欠佳或因种种原因令政府对其执行公职失去信心的人员,特区政府可根据相关条例,即“第12条行动”,基于公众利益而着令这些公务员退休,终止聘用有关人员,该类个案在去年有70宗。此外,过去3年共有59名试用人员被终止聘用或拒绝批准通过试用期。已加强审视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工作表现、能力、潜质和品行,如试用人员品格、性情欠佳、行为不当、办事效率欠佳,或其他原因而不应继续留任,可根据条例终止有关聘用或拒绝批准通过试用期。
政府强调,继续严格把关公务员的忠诚度,尤其处理试用期的公务员。会继续要求各部门采取更果断的行动,尽速处理公务员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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