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8月9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按照地政总署的“已登记寮屋的寮屋管制政策”,寮屋不能扩建、购买或租用,惟有不少寮屋占用人却私下把已登记的寮屋出售,而寮屋区内违规出租情况亦十分普遍,不少低下阶层因租金低廉而租住寮屋。遇上清拆,寮屋的占用人得到搬迁安置或赔偿,租户却会惨遭逼迁,随时变成无家可归的“人球”。
发展局前局长黄伟纶去年6月3日在立法会回应议员时表示,政府目前对寮屋的政策是“暂准存在”,没有政策要在短期内大幅清拆香港不同地区的寮屋,现时全港约有38万间寮屋,每年被清拆的寮屋约1000间;若按现时清拆速度计算,要把全部寮屋清拆完,至少要380年才可完成。
据发展局2020年11月初回复立法会书面质询的数字,至2019年新界东两个分区寮屋管制办事处,共有35476间登记为住用用途的寮屋,当中近6成位于私人农地;新界西的两个办事处,则有32247间住用用途的寮屋,当中近8成位于私人农地。至于港岛及鲤鱼门寮管处,有3405间登记作住用用途的寮屋;九龙、荃湾及葵青寮管处有5271间,离岛有6834间。合共约83000多间住用寮屋,以现时清拆速度,至少要逾80年才可清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