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尖锐的对敌斗争和艰难的生存环境中,沂蒙革命根据地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形成五个鲜明特征。
从抓作风入手抓纪律建设、作风建设。1939年10月,时任山东分局书记朱瑞多次强调,党的建设要先从转变作风开始。1940年6月,他在《山东党的建设》报告中指出:“作风不是方法方式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与党的发展和巩固不可分离的问题。”9月,时任山东省战工会秘书长陈明在谈到如何巩固和发展山东抗日根据地时说:“一切工作从转变作风开始,严厉肃清贪污浪费,肃清旧官僚主义作风,创造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新作风。”
把经常性廉洁教育贯穿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山东省战工会十分重视对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抗日民主政府官员的革命理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倡导创造新民主主义政权新作风,即“抗日、民主、廉洁、奉公”。通过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强化了政权工作人员以廉为荣、以苦为乐的意识,提高了坚持抗日、廉洁奉公的自觉性,维护了清廉政府形象。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推进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山东抗日根据地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颁布法规制度百余部,其中关于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的有《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严禁贿赂的决定》《山东省惩治贪污公粮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人员奖惩暂行条例》等。这些制度涉及到工作生活各方面,形成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并得到了严格的贯彻执行。
保证必要供给和薪酬促进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中,为建设“抗日廉洁政府”,山东分局规定财政经济“建立统一的供给制度”。省战工会和各级政府对各级政权部队团体学校全部实行供给制,既保持了他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和廉洁奉公的品质,又能满足基本生活保障。
以全方位监督推动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一是注重群众监督。山东分局要求各地充分倾听群众意见,对于政府行政不妥当的地方,可直接或经过自己的代表向政府建议;各级政府重大法令政策决定前,要事先与群众团体商量、征求意见。二是强化参议会监督。山东省参议会下设监察处,主要职责是“检查政府、军队及各团体对于议会决议案之执行情形,检举贪污及溺职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