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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室组地”联合办案统筹协调力度
http://www.CRNTT.com   2022-08-04 16:45:41


 

  在制度执行层面,着重把握从“同向”向“同频”迈进。经过派驻机构改革以来的探索,“组、地”双方对联合办案逐步形成统一认识,但实践中尚未完全实现同频共振。有的“组”混淆线索处置和案件管辖的区别,线索未经初核就移交地方处置;有的“组、地”对“双管”公职人员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理解不透,将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混为一谈。对此,在运用管辖规定方面,“组、地”双方要逐步形成共同认识,坚持属地协商管辖优先、指定管辖为补充。在反馈办理结果方面,“地”要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审理报告等材料向“组”移交,有效防止处理滞后。

  在关键环节衔接层面,着重把握从“互通”向“畅通”迈进。《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了联合办案的基本工作要求,但在实践中对于关键环节如何实现顺畅交接,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细化。有的“组、地”对移交案件是否达到涉嫌职务犯罪的标准认定不一致,导致移交不畅;有的联合审查调查组虽然实现了“组、地”人员混编,但调查取证、内审外查、信息互通方面配合程度不够;有的“组、地”就案办案较多,同步分析深层次原因和制度漏洞、积累整改素材着力较少。对此,在案件移交条件方面,“组、地”要逐步形成一致认识。在联合办案沟通协作方面,“组、地”双方要及时移交材料、沟通进展、同步全面掌握案情。在以案促改方面,“组、地”双方要增强“查”“改”并重、一体推进的意识,努力实现查办案件综合效果。

  强化“室组地”联合办案规律性认识

  加强“室组地”在审查调查中的协作配合,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是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具体要求,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完善的机制、更加科学的举措,推动“室组地”联合办案提质增效。

  深化“室组地”联合办案重要性认识,着力解决“为什么联”的问题。当前,开展“室组地”联合办案,要深刻认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方式方法,避免将“室”抽调“组、地”人员共同查办案件、“室”将涉案人员指定“组”或“地”查办等工作方式混同于“室组地”联合办案。一要准确把握“室组地”联合办案是审查调查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验丰富、措施保障齐全、统筹协调方便;派驻纪检监察组熟悉被监督单位和对象情况,但面临监督链条长、监督对象层级多,人员力量、能力素质、办案保障不足等困难。祗有通过“室组地”协同配合实现优势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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