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发言人在回应欧盟发言人的声明中表示,特区政府必须强调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为了让香港居民重新享有于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期间不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确实达到预定效果,并迅速和有效地恢复稳定和安全。
“这是于香港生活的人和于香港经营的商户的亲身经历,无可争议。他们对香港继续作为开放、安全、有活力而友善营商的都会感到释怀和高兴。”发言人表示,香港国安法的颁布,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家安全的做法。欧盟以双重标准故意诋毁,作出毫无根据的指控,着实令人讶异。
发言人强调,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清晰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而香港国安法第五条明确订明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采取执法行动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香港执法部门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关的人等或单位的行为,就香港国安法和其他法律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或背景无关,“倡议某种背景的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是违反法治精神的说法。”
司法独立依然稳如磐石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一直坚定不移维护法治和司法独立,并以此奠下香港成功作为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基石。香港的司法独立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依然稳如磐石。司法独立受宪制保障,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订明,香港特区享有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特区政府一直坚定维护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
发言人强调,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区政府再次敦促欧盟停止借香港事务干预国家内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