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27日电/据美国《世界日报》综合报导,美国哈佛大学25日向最高法院申请动议,吁请大法官不要规定大学招生时必须遵循“不考虑种族”原则。
最高法院在先前判决中曾经主张平权运动规定可以继续存在,同意大学招生时可以将学生的种族因素纳入考量;然而1964年民权法案却禁止接收联邦经费补助的大学以种族作依据。
哈佛大学25日在动议中指出,最高法院先前的裁定都是正确的,也吁请大法官不要要求大学招生时必须遵循“不考虑种族”原则。
哈佛大学指出:“绝对中立从来就不是一体通用的宪法原则”,制宪者提出宪法第14修正案时便体认到种族因素的重要性,因此制定措施以便在南北战争结束后,保障非洲裔“平等参与社会”的权益。
最高法院上一次审理平权运动诉讼已是2003年的事,经过将近20年来的时空演变,如今最高法院变得明显偏向保守派。今年稍早,最高法院同意受理学生组织“学生公平入学”发动分别针对私立常春藤名校哈佛大学以及公立大学教堂山北卡罗来纳大学招生过程考量学生族裔背景是否构成歧视而违宪的提告。
最高法院上周决定将分开处理哈佛大学案与北卡罗来纳大学诉讼,以便让刚完成任命的新科大法官杰克森能够参与其中一起案件审理。杰克森曾在哈佛大学监事会任职六年,因此将回避哈佛大学的这起诉讼案。
虽然两起案件口语辩论日期都尚未排定,但根据最高法院议程,哈佛大学案与北卡大学案可能在今年10月31日展开的审案期便进入审理,可望于明年7月前宣布裁决。
“学生公平入学”今年5月送交给最高法院的案件摘要指出,最高法院2003年判例让大学仿佛拿到“强行制定种族平衡的执照”,亚裔学生在哈佛大学招生程序里如同受到惩罚,领导能力、受欢迎程度被打低分,非洲裔及西语裔学生则被自动加分。 |